这是一个基于真实案件原型改编的虚构故事侧写,着重描写法庭审判的庄严压抑以及被告人面临极刑时的心理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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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名:《血色羊角锤:二十二岁的终局》
**时间:** 2006年4月12日上午
**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审判庭
#### 第一幕:肃杀的开端
惠州的四月,空气中已带着些许闷热和潮湿。但在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庭内,气氛冷冽如冰。旁听席座无虚席,有死者庄某的家属,有闻讯而来的媒体记者,也有杨俊英那此时正掩面啜泣的亲人。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审判长威严的声音回荡在空旷的大厅:“传被告人杨俊英到庭。”
侧门的铁栅栏拉开,一阵刺耳的脚镣拖地声打破了死寂。22岁的杨俊英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缓缓走入被告席。她穿着黄色的看守所马甲,身材瘦削,留着那年流行的披肩发,但此刻头发凌乱,脸色苍白如纸。这幅看起来甚至有些弱不禁风的皮囊,很难让人将其与那个挥舞铁锤近百次的凶手联系在一起。
杨俊英不敢看旁听席,她低着头,双手紧紧抓着面前的金属护栏,指节因为用力而发白。
#### 第二幕:罪证与辩驳
公诉人的声音高亢而尖锐,每一个字都像钉子一样钉在杨俊英的心上。
“……被告人杨俊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在遭到96岁高龄被害人庄某反抗后,竟持铁锤疯狂击打老人头面部、身体近百次,致其当场死亡……”
大屏幕上投影出了案发现场的照片。那是触目惊心的红,飞溅的血迹、变形的羊角锤、还有那位百岁老人惨不忍睹的遗体。
旁听席上爆发出一阵压抑的惊呼和死者家属的痛哭声。杨俊英身体猛地颤抖了一下,她闭上了眼睛,试图隔绝那屏幕上的画面,但脑海中那天下午的场景却像噩梦般自动回放:*老人的嘶吼,手中挥舞的柴刀,自己手中沉重的羊角锤,一下,两下,直到最后只剩下沉闷的打击声和自己粗重的喘息……*
“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审判长问。
杨俊英的声音细若蚊蝇,带着颤抖:“我……我没想杀他的。是他先拿刀要砍我,我才……”
“辩护人意见?”
杨俊英的指定辩护律师站了起来,试图抓住最后一根稻草:“审判长,被告人杨俊英年仅22岁,系初犯。案发时因被害人先持刀反抗,被告人在慌乱中防卫过当导致杀人。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恳请法庭给予从轻处理,留她一条生路。”
公诉人立即反驳,语气严厉:“被害人乃96岁耄耋老人,行动迟缓。被告人年轻力壮,面对老人反抗完全可以制服或逃离,但她却选择用铁锤连续击打近百次,甚至在老人倒地后仍未停止。这绝非防卫,这是彻头彻尾的虐杀!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不容诛!”
“虐杀”两个字,像重锤一样砸在杨俊英的耳膜上。她抬起头,眼神空洞地看着法官,嘴唇蠕动着,却发不出声音。她想说她只是想要那几件金首饰,她想说她后悔了,但所有的辩解在近百次锤击的事实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 第三幕:宣判时刻
经过短暂的休庭合议,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
“全体起立。”
杨俊英在法警的提拽下机械地站了起来。她的双腿像灌了铅,如果不扶着栏杆,她觉得自己随时会瘫软下去。空气仿佛凝固了,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那个高高在上的法台上。
审判长拿起判决书,声音洪亮而庄严: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俊英无视国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犯罪过程中,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虽有坦白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杨俊英的心跳在这一刻仿佛停止了。她屏住呼吸,等待着命运的裁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俊英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死刑。”**
这两个字像一道惊雷,瞬间炸毁了杨俊英所有的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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