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房间住十年是什么体验?很多人或许会不以为意,毕竟房贷都是二三十年起,一套房子住二十年是都是很普遍的事情。但如果是一个足不出户的房间呢?前段时间我看报纸和电视新闻时,有报道因为疫情封闭原因有人在家隔离三个月就疯了的、跳楼的、砍人报复的,电视新闻和报纸还有介绍多种心理辅导减压的内容。我内心多少被触动到,今天是我在这个房间里住的整整第十年了,经过我的多次申请终于等到批准可以写下这篇检讨,一来给自己一个忏悔的机会,二来警示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
我是1987年生的沪市人,2004年18岁刚成年后的我,与普通少女一样对那些不可描述的事情有了一种莫名的向往,在那年的一个双休日终究没忍住和青梅竹马的他看起了A片,从小一起长大的我们自然而然的没忍住跨出了那一步。那时的想法总是美好的,认为他就是可以一直走下去的人,只是我怎么也没想到偷尝禁果的报应会来的如此之快。
那年11月懵懂的我在不懂生理知识的情况下已经怀孕近五个月,当肚子开始显怀并且有了明显妊娠症状后,我才去医院检查并且得知怀孕了,而且由于妊娠时间过长不可再进行计划生育手术。
当时的我并不在意,甚至有一丝窃喜,因为不会有人夺走我的宝宝了,即使为此我被学校给与了留级和留校察看的处分。但我怎么也没想到,那个和我一起长大口口声声要和我一起走一生的人竟然劝我放弃,当看着他带着自己父母来认真劝我时,我内心邪恶的想法终究慢慢生根发芽。
在我第一次体会到胎动时,初为人母的我陷入了与骨肉长期分离的恐惧中,所以那天我终于决定走出那邪恶的一步,谁也不能让我和我的孩子分开,陷入思维死循环的我从来没想过一家人的突然死亡会有多大的波澜,只是一味愚昧的想着如何去执行以及隐瞒。
我的犯罪过程没有太过复杂的环节,我先假装答应进行引产,然后以此为借口要在他家吃了顿饭,吃饭时我在酒中加入了大量安眠药,而我却以手术前不能饮酒为名没有碰,等药效发作后我用枕头一个个将他们送走,最后用准备好的电锯将尸体分割用行李箱装好后逐一丢入河道里。
事情根本没有隐瞒多久,一个活人长时间消失不见本身就是容易引起各方注意的事情,更何况是一家人。而且那天我一个孕妇多次拖运行李箱的过程早就引起了很多人的注意,杀人抛尸的第三天我便在派出所的询问室内交代了犯罪事实。
当我站在审判庭上时已经是事发后第二年了,由于我犯案时已经怀孕快六个月,且犯罪事实和证据都相当清晰,考虑到我的心情对胎儿的影响等各种因素,我的审判走了特殊程序。直到我完成一年的哺乳期后才进入正常的调查审判程序。
我接受的第一种刑罚是监室居住,按理分娩后是一般孕妇都是可以直接取保候审的,但我的罪行实在太重,灭门的案子无论什么理由都不能给我取保候审的待遇,后来我父母以我犯罪恶劣为由断绝关系且不愿意抚养我的孩子,公安以我是新生儿唯一监护人的条件给了我监室居住的待遇。起初在公安局的羁押室里听说自己可以回家还是很兴奋的,以为还能有几个月的自由时光,但跨出羁押室开始我便体会到了民主专政的威力。
监室居住并不是简单的释放回家定时报道,而是通过辖区派出所、居委等各方力量对我进行监控的措施,在离开羁押室后我在刑警队的信息录入室内等了许久,这里我并不陌生,在我交代完自己罪行后就被带到这里录取过各种身份信息,三面照片、指纹、脚印、笔迹、声纹,甚至还做了尿检和头发DNA的录取,所以再次来到这里我也以为自己又要走一遍流程。
只是等来的不是采录我信息的警员,而是我居住地所在社区的派出所、司法所、居委的各方工作人员,我的身份信息刑警队已经复印几份分别交于相关接受单位,然后按照居委的要求给我新拍摄了一张证明照片,这张照片将会在居委的社区防保志愿者中传阅以便在社区能及时辨认我的行踪。
但按照我的了解,我的名声在社区里说臭名昭著都不为过,早有人多次举报要求司法机关将我这个灭门的恶魔收押,我父母要求和我断绝关系与此也不无关系,毕竟我出门与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也没区别,以至于连新生儿的各种生活物品都是接受的社区居委捐助,只是因为我在社区里事实上已经是寸步难行。
出乎我意料的是,辖区派出所竟然只是协助司法所对我进行监管的协助部门,在随后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我进行情况说明的时候,派出所只负责每日随机的固定电话报道,和不定时的上门抽查,我在监室居住期间的主要监管是由司法所负责的。
由于我灭门的罪行太过严重,且案发后又经理了生育流程,心理情绪一直不太稳定,鉴于实际情况,司法所对我的监室居住进行了些许改变,首先由司法所招募的志愿者阿姨每天轮班住家监管,一来可以有效监管以免我再次做出过激行为,二来也是协助我抚养新生儿,并且还联系了辖区的卫生服务中心,为我的孩子进行疫苗接种和基础的身体检查。
即便有支援者二十四小时陪同,但监视居住的其他监管内容也一样没少,我的脚踝上戴上了电子脚镣,且我的电子脚镣是与家中的固定电话捆绑,电子镣铐的信号不能离开家中固定电话超过20米,还好我家房子本来不大,不然我连家中都没法到处行走。那时候的电子镣铐体积非常巨大,即使是通过皮带固定在脚腕,但还是需要棉袜进行一定的隔离,不然体积巨大的镣铐配合宽大的皮带,经常将我的脚腕上泡出各种皮疹,这也是我第一次体验到刑罚对身体的伤害。
哺乳期满后一年我的案件正式进入审理程序,那时已经是案发后的一年三个月,第一次通知我开庭则正好是案发后的一年半,庭审的时间非常漫长,连续三天都是整天的时间进行审理,最后也只是择期宣判,我不知道那时候我的案件已经引起司法系统内的巨大争议,而反应到我实际生活中便是,我的案件宣判是在案发后的整整第二年。
监室居住的两年,是我第一次体验足不出户的监管生活,但毕竟是在家中,日常生活也有保证,更有可爱的孩子陪我,相对还能说是舒适,但我犯下的罪行是迟早要付出代价的,此时的我可以说还没踏上该有的赎罪之路。
宣判的前一天,接到开庭通知的我,迎来了已经习惯了两年的监视居住生活中第一次些许的改变,两面女警在传达完通知后并没有离开,而是和志愿者耳语几句后留在我家,夜间带着孩子睡觉时看着门外警察的身影,我已经隐隐有种不太好的预感,并且心中更是断定,今晚是和孩子们最后一次一起入眠。
十年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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